医保违规警示录(四)骗取生育津贴篇
更新时间:2024-07-10 内容来源:萧山医保
生育津贴 指对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也就是说,领取生育津贴要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为个人足额缴纳规定期限的生育保险,确保其生育时处于正常缴纳状态,才能享有生育津贴。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等未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不得享受。 骗取生育津贴有哪些常见方式? 一是通过挂靠公司参保虚构劳动关系。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为前提,对于全职在家等未缴纳生育保险的产妇个人往往会通过伪造用工关系挂靠在相熟公司名下代缴参保的方式获得生育津贴,以获得原本不能获得的待遇。 二是新注册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通过开设空壳公司为本人或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妇以职工的名义缴纳生育保险骗取医保基金。 三是虚报缴费基数。生育津贴按照劳动者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来计算产假期间日均生育津贴数额,因此部分公司和参保人合谋,申报资料时虚报工资金额来骗取生育津贴。 【典型案例】 山东省王某、车某、张某合作,注册新公司并在公司缴纳一个月的高额社保,后由中介介绍孕妇来挂靠参保,领取生育津贴后公司、孕妇、中介分取利润。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王某等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做大津贴领取基数的方式,先后为257名产妇办理了领取生育津贴的业务,骗取国家生育津贴约980万元。 2023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00元不等。 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虚报缴费基数骗取生育津贴,均涉嫌违法,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现定点医药机构或参保人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571-82628719。
作者: 编辑:孔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