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9-01-31 内容来源:
1、农家书屋是为了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
2、农家书屋服务对象为全体村民。
3、农家书屋的出版物、书架、桌椅、放映设备等均为公共财产,敬请爱护。
4、农家书屋须在屋外悬挂统一格式的标牌,在屋内醒目地方张挂各项规章制度。
5、农家书屋安排专人管理,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6、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具体开放时间应在书屋明显位置向村民公告。
7、村民借阅出版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应遵守书屋相关的借阅制度。
8、在农家书屋内应保持安静和环境整洁,严禁吸烟,严禁在农家书屋内进行赌博和其他非法、不文明行为。
9、严禁非法、违禁出版物进入书屋。
章潘桥村农家书屋管理委员会
作者:金振未 编辑:金振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