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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2    内容来源:   

义桥镇富春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整治非法地卫 清朗文化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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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均属违法行为。擅自销售的,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处罚款;擅自安装、使用的,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并处五百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并处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个月的拉网式排查,与入户宣传,富春村有效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器,营造了积极、健康、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接下来,富春村将持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的非法卫星接收设施整治宣传活动和排查活动,加强辖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销售安装使用的行为。



作者:  编辑:金振未